备注:
1.录取最低分中均含综合素质评价成绩(满分为50 分)。
2.“名额分配到区”和“名额分配到校”投档末位同分时,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:
第1 位序,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。
第2 位序,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,高者优先。
第3 位序,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三科合计成绩,高者优先。
第4 位序,比较数学成绩,高者优先。
第5 位序,比较语文成绩,高者优先。
第6 位序,比较学业考试综合测试(含物理、化学、跨学科案例分析、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)成绩,高者优先。